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力帆科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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力帆科技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“力帆科技”)成立于1992年,历经29年艰苦奋斗,已发展为以新能源产业为战略发展方向,集汽车、摩托车和发动机、通机的研发、生产、销售为一体的大型企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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力 帆 科 技 首 页 关 于 力 帆 企 业 介 绍 发 展 战 略 发 展 里 程 碑 创 新 力 帆 力 帆 荣 誉 社 会 责 任 联 系 我 们 力 帆 资 讯 企 业 新 闻 招 标 公 告 力 帆 新 媒 体 下 载 专 区 企 业 公 示 招 标 采 购 睿 蓝 汽 车 力 帆 摩 托 力 帆 通 机 企 业 文 化 品 牌 故 事 封 面 人 物 L i f e s t y l e 力 帆 摩 通 摩 托 车 通 机 汽 车 投 资 者 关 系 股 票 信 息 公 司 公 告 政 策 行 情 投 资 者 服 务 定 期 报 告 诚 聘 英 才 人 才 理 念 人 才 培 养 博 士 后 工 作 站 社 会 招 聘 校 园 招 聘 员 工 之 家 E N 相 关 搜 索 : 迈 威 力 帆 X 6 0 力 帆 8 2 0 乐 途 重 庆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党 组 书 记 、 主 任 王 炯 一 行 调 研 力 帆 科 技 2 0 2 4 . 0 8 . 1 4 真 诚 缔 造 实 力 , 力 帆 科 技 “ 睿 蓝 号 ” 以 中 国 速 度 引 领 出 行 新 体 验 2 0 2 4 . 0 8 . 1 2 北 碚 区 人 大 常 委 会 主 任 徐 永 德 一 行 调 研 力 帆 科 技 2 0 2 4 . 0 8 . 0 1 凝 心 聚 力 谋 突 破 、 砥 砺 奋 进 开 新 篇 — — 力 帆 科 技 召 开 2 0 2 4 年 中 期 经 营 工 作 大 会 2 0 2 4 . 0 7 . 2 8 “ 迎 难 而 上 • 决 胜 海 外 ” — — 力 帆 科 技 摩 托 车 国 际 销 售 中 心 召 开 2 0 2 4 年 半 年 度 工 作 会 议 2 0 2 4 . 0 7 . 1 8 北 碚 区 委 副 书 记 、 经 开 区 党 工 委 书 记 卓 大 林 一 行 调 研 力 帆 科 技 2 0 2 4 . 0 7 . 1 1 大 渡 口 区 委 副 书 记 、 区 长 黄 红 考 察 调 研 力 帆 科 技 2 0 2 4 . 0 7 . 1 0 力 帆 科 技 庆 祝 建 党 1 0 3 周 年 暨 “ 七 一 ” 表 彰 大 会 隆 重 举 行 2 0 2 4 . 0 7 . 0 1 重 庆 物 流 集 团 党 委 书 记 、 董 事 长 曾 勇 到 访 力 帆 科 技 2 0 2 4 . 0 6 . 2 5 重 庆 市 政 协 副 主 席 谭 家 玲 率 队 调 研 力 帆 科 技 2 0 2 4 . 0 6 . 1 2 更 多 新 闻 栏 目 I D = 4 8 的 表 不 存 在 ( 操 作 类 型 = 0 ) 更 多 新 闻 诚 聘 英 才 社 会 责 任 网 站 地 图 版 权 所 有 @ 力 帆 科 技 ( 集 团 )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律 声 明       客 户 隐 私 政 策 渝 公 网 安 备 5 0 0 1 0 9 0 2 0 0 0 8 2 0 号 友 情 链 接 I C P 备 案 号 : 渝 I C P 备 0 5 0 0 3 0 5 0 号 1 技 术 支 持 : 红 杉 软 件 重 庆 高 端 网 站 建 设 策 划 设 计 : 刘 宾 设 计 渝 I C P 0 5 0 0 3 0 5 0 联 系 电 话 睿 蓝 汽 车 : 4 0 0 1 1 1 5 7 2 7 摩 托 车 : 4 0 0 8 7 5 0 0 0 2 欢 迎 关 注 力 帆 新 媒 体 微 信 平 台 力 帆 科 技 睿 蓝 汽 车 力 帆 摩 托 欢 迎 关 注 力 帆 新 媒 体 微 博 平 台 力 帆 科 技 睿 蓝 汽 车 力 帆 摩 托 A P P 下 载 力 帆 摩 托 a n d r o i d 力 帆 摩 托 i o s 力 帆 科 技 网 站 法 律 声 明 注 意 : 以 下 条 款 适 用 于 所 有 访 问 力 帆 科 技 网 站 及 附 属 公 司 网 站 ( 以 下 称 “ 本 网 站 ” ) 的 用 户 或 浏 览 者 , 使 用 本 网 站 前 请 您 务 必 仔 细 阅 读 以 下 条 款 , 力 帆 科 技 保 留 随 时 修 改 这 些 条 款 的 权 利 。 解 释 权 本 声 明 的 解 释 权 及 对 本 网 站 使 用 的 解 释 权 归 属 于 力 帆 科 技 。 免 责 条 款 对 于 本 网 站 发 布 的 信 息 ,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文 本 、 图 片 、 数 据 、 观 点 、 建 议 、 网 页 或 链 接 等 , 本 公 司 不 附 加 任 何 形 式 的 保 证 , 且 明 确 声 明 不 对 这 些 材 料 和 内 容 的 错 误 或 遗 漏 承 担 责 任 。 任 何 用 户 或 浏 览 者 不 得 向 本 网 站 或 从 本 网 站 邮 寄 或 发 送 任 何 带 有 病 毒 的 , 涉 及 侮 辱 、 诽 谤 、 造 谣 的 以 及 其 他 中 国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的 非 法 或 侵 权 的 材 料 和 信 息 。 个 人 信 息 保 密 您 通 过 本 网 站 提 供 的 任 何 个 人 信 息 , 即 视 为 您 同 意 本 网 站 合 理 使 用 这 些 信 息 , 将 仅 由 力 帆 科 技 在 法 律 允 许 的 范 围 内 使 用 。 本 网 站 承 诺 保 护 您 的 个 人 隐 私 , 未 经 您 的 许 可 , 力 帆 科 技 承 诺 在 任 何 时 候 、 任 何 情 况 下 都 不 会 出 售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。 版 权 声 明 本 网 站 所 有 内 容 均 受 法 律 的 保 护 。 本 网 站 所 包 含 的 所 有 信 息 、 文 本 、 图 片 或 图 表 等 部 分 资 料 仅 供 您 个 人 使 用 , 且 未 经 力 帆 科 技 的 书 面 许 可 , 不 能 对 其 整 体 或 部 分 进 行 复 制 、 修 改 、 传 送 、 出 版 , 更 不 能 用 于 商 业 用 途 。 本 网 站 中 出 现 的 所 有 商 标 、 标 识 和 服 务 标 志 的 知 识 产 权 、 本 网 站 内 容 版 权 均 归 @ 力 帆 科 技 ( 或 其 附 属 公 司 或 许 可 方 ) 。 未 经 书 面 许 可 , 禁 止 将 其 以 任 何 方 式 使 用 、 永 久 下 载 、 复 制 、 分 发 。 力 帆 科 技 官 方 网 站 隐 私 政 策     发 布 日 期 : 2 0 2 1 年 8 月 2 6 日     更 新 日 期 : 2 0 2 3 年 9 月 1 8 日     生 效 日 期 : 2 0 2 3 年 9 月 1 8 日 本 隐 私 政 策 将 帮 助 您 了 解 :     ( 1 ) 为 了 保 障 产 品 的 正 常 运 行 , 实 现 车 辆 发 动 机 运 行 参 数 历 史 数 据 采 集 , 我 们 会 收 集 您 的 部 分 必 要 信 息 ;     ( 2 ) 在 您 进 行 运 行 参 数 读 取 时 , 基 于 法 律 要 求 或 实 现 功 能 所 必 需 , 我 们 可 能 会 收 集 发 动 机 运 行 参 数 历 史 数 据 信 息 。 您 有 权 拒 绝 向 我 们 提 供 这 些 信 息 , 或 者 撤 回 您 对 这 些 信 息 的 授 权 同 意 。 请 您 了 解 , 拒 绝 或 撤 回 授 权 同 意 , 将 导 致 您 无 法 使 用 对 应 的 特 定 功 能 , 但 不 影 响 您 使 用 “ 力 帆 O B D ” 应 用 软 件 的 其 他 功 能 ;     ( 3 ) 我 们 会 将 在 境 内 运 营 过 程 中 收 集 和 产 生 的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存 储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, 不 会 将 上 述 信 息 传 输 至 境 外 。 我 们 仅 会 在 为 提 供 “ 力 帆 O B D ” 应 用 软 件 服 务 之 目 的 所 必 需 的 期 间 内 保 留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;     ( 4 ) 我 们 不 会 向 第 三 方 共 享 、 提 供 、 转 让 或 者 从 第 三 方 获 取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, 除 非 经 过 您 的 同 意 ;     ( 5 ) 我 们 将 努 力 采 取 合 理 的 安 全 措 施 来 保 护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。 特 别 的 , 我 们 将 采 用 行 业 内 通 行 的 方 式 及 尽 最 大 的 商 业 努 力 来 保 护 您 个 人 敏 感 信 息 的 安 全 ;     ( 6 ) 您 访 问 、 更 正 、 删 除 个 人 信 息 与 撤 回 同 意 授 权 的 方 式 , 以 及 投 诉 举 报 的 方 式 。     “ 力 帆 O B D ” ( 以 下 简 称 “ 我 们 “ ) 深 知 个 人 信 息 对 您 的 重 要 性 , 我 们 将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, 采 用 安 全 的 保 护 措 施 , 保 护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及 隐 私 安 全 。 因 此 , 我 们 制 定 本 “ 隐 私 政 策 ” 并 特 别 提 示 : 希 望 您 在 使 用 “ 力 帆 O B D ” 应 用 软 件 前 仔 细 阅 读 并 理 解 本 隐 私 政 策 , 您 可 以 按 照 指 引 做 出 您 的 适 当 选 择 。     我 们 希 望 通 过 本 隐 私 政 策 向 您 说 明 在 您 在 使 用 “ 力 帆 O B D ” 应 用 软 件 时 , 我 们 将 按 照 本 隐 私 政 策 收 集 、 使 用 、 存 储 、 共 享 、 转 让 ( 如 适 用 ) 及 保 护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, 向 您 介 绍 我 们 对 您 个 人 信 息 的 处 理 , 以 及 我 们 为 您 提 供 的 查 询 、 访 问 、 删 除 、 更 正 、 撤 回 授 权 同 意 和 保 护 这 些 信 息 的 方 式 。 其 中 , 有 关 您 个 人 信 息 权 益 的 条 款 重 要 内 容 我 们 已 用 加 粗 形 式 提 示 , 请 特 别 关 注 。     本 隐 私 政 策 将 帮 助 您 了 解 以 下 内 容 :     一 、 我 们 如 何 收 集 和 使 用 个 人 信 息     二 、 我 们 对 C o o k i e 和 同 类 技 术 的 使 用     三 、 我 们 如 何 存 储 个 人 信 息     四 、 我 们 如 何 共 享 、 转 让 、 公 开 披 露 个 人 信 息     五 、 我 们 如 何 保 护 个 人 信 息 的 安 全     六 、 您 的 权 利     七 、 未 成 年 人 使 用 条 款     八 、 隐 私 政 策 的 修 订 和 通 知     九 、 适 用 范 围     十 、 其 他     一 、 我 们 如 何 收 集 和 使 用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    在 您 使 用 “ 力 帆 O B D ” 应 用 软 件 的 过 程 中 , 我 们 将 根 据 合 法 、 正 当 、 必 要 的 原 则 , 收 集 信 息 。 我 们 收 集 或 您 提 供 的 信 息 将 用 于 :     1 . 保 障 产 品 的 正 常 基 础 运 行 : 位 置 权 限 申 请 的 原 因 : 通 过 G P S 芯 片 接 收 卫 星 、 W i F i 或 移 动 基 站 的 方 式 获 取 用 户 错 略 的 经 纬 度 信 息 , 定 位 精 度 大 概 误 差 在 1 0 米 。 在 A n d r o i d 6 . 0 , 原 来 的 蓝 牙 功 能 , 发 现 扫 描 蓝 牙 设 备 时 , 无 法 获 取 到 蓝 牙 设 备 ; 因 为 在 A n d r o i d 6 . 0 以 后 谷 歌 对 系 统 权 限 进 行 了 修 改 , 蓝 牙 这 块 增 加 一 个 动 态 权 限 ; 需 要 在 程 序 中 动 态 申 请 , 否 者 将 无 法 正 常 使 用 蓝 牙 搜 索 功 能 。 储 存 权 限 申 请 的 原 因 : 保 存 发 动 机 运 行 参 数 和 故 障 信 息 , 以 便 于 用 户 故 障 诊 断 的 分 析 。     2 . 实 现 各 项 功 能 和 服 务 ;     3 . 优 化 、 改 善 产 品 和 服 务 ;     4 . 保 障 产 品 、 服 务 以 及 用 户 使 用 安 全 ;     5 . 遵 循 法 律 法 规 与 国 家 标 准 的 规 定 。     ( 一 ) 我 们 直 接 收 集 与 使 用 的 个 人 信 息     我 们 会 按 照 如 下 方 式 收 集 您 在 使 用 服 务 时 主 动 提 供 的 , 以 及 通 过 自 动 化 手 段 收 集 您 在 使 用 功 能 中 产 生 的 信 息 :     1 . 保 障 “ 力 帆 O B D ” 应 用 软 件 的 正 常 运 行     当 您 使 用 “ 力 帆 O B D ” 应 用 软 件 时 , 为 了 保 障 软 件 与 服 务 的 正 常 运 行 , 我 们 会 收 集 您 的 硬 件 型 号 、 操 作 系 统 版 本 号 、 国 际 移 动 设 备 识 别 码 ( I M E I ) 、 网 络 设 备 硬 件 地 址 ( M A C ) 、 I P 地 址 、 软 件 版 本 号 、 网 络 接 入 方 式 及 类 型 、 操 作 日 志 信 息 。 请 您 了 解 , 这 些 信 息 是 我 们 提 供 服 务 和 保 障 产 品 正 常 运 行 所 必 须 收 集 的 基 本 信 息 。     2 . 提 供 售 后 帮 助 , 提 升 用 车 体 验     为 了 帮 助 我 们 更 好 为 您 提 供 售 后 服 务 , 全 面 提 升 用 车 体 验 , 我 们 可 能 会 采 集 您 的 发 动 机 运 行 历 史 数 据 。     二 、 对 C o o k i e 和 同 类 技 术 的 使 用     C o o k i e 和 同 类 技 术 是 互 联 网 中 的 通 用 常 用 技 术 。 当 您 使 用 “ 力 帆 O B D ” 应 用 软 件 时 , 我 们 可 能 会 使 用 对 应 技 术 向 您 的 设 备 发 送 一 个 或 多 个 C o o k i e 或 匿 名 标 识 符 , 以 收 集 和 存 储 您 访 问 、 使 用 本 产 品 时 的 信 息 。 我 们 使 用 C o o k i e 和 同 类 技 术 主 要 为 了 实 现 以 下 功 能 或 服 务 : ( 一 ) 保 障 产 品 与 服 务 的 安 全 、 高 效 运 转     我 们 可 能 会 设 置 认 证 与 保 障 安 全 性 的 c o o k i e 或 匿 名 标 识 符 , 使 我 们 确 认 您 是 否 安 全 登 录 服 务 , 或 者 是 否 遇 到 盗 用 、 欺 诈 不 法 行 为 。 这 些 技 术 还 会 帮 助 我 们 改 进 服 务 效 率 , 提 升 登 录 和 响 应 速 度 。     ( 二 ) 帮 助 您 获 得 更 轻 松 的 访 问 体 验     使 用 此 类 技 术 可 以 帮 助 您 省 去 重 复 您 填 写 个 人 信 息 、 输 入 搜 索 内 容 的 步 骤 和 流 程 ( 例 如 : 记 录 搜 索 历 史 、 记 录 填 写 信 息 、 记 录 登 录 信 息 ) 。     我 们 承 诺 , 我 们 不 会 将 C o o k i e 用 于 本 隐 私 政 策 所 述 目 的 之 外 的 任 何 其 他 用 途 。     三 、 我 们 如 何 存 储 个 人 信 息     ( 一 ) 信 息 存 储 的 地 点     我 们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, 将 在 境 内 运 营 过 程 中 收 集 和 产 生 的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存 储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, 我 们 将 会 遵 循 国 家 规 定 。     ( 二 ) 存 储 期 限     我 们 仅 在 为 提 供 “ 力 帆 O B D ” 应 用 软 件 服 务 之 目 的 所 必 需 的 期 间 内 保 留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, 设 备 轨 迹 信 息 我 们 将 存 储 最 近 3 0 天 内 数 据 , 在 您 未 撤 回 、 删 除 或 未 注 销 账 号 期 间 , 我 们 会 保 留 账 号 信 息 。 超 出 必 要 期 限 后 , 我 们 将 对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进 行 删 除 或 匿 名 化 处 理 , 但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。     四 、 我 们 如 何 共 享 、 转 让 、 公 开 披 露 个 人 信 息     ( 一 ) 个 人 信 息 的 共 享 、 转 让     我 们 不 会 向 第 三 方 共 享 、 转 让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, 除 非 经 过 您 本 人 事 先 授 权 同 意 , 或 者 共 享 、 转 让 的 个 人 信 息 是 去 标 识 化 处 理 后 的 信 息 , 且 共 享 的 第 三 方 无 法 重 新 识 别 此 类 信 息 的 自 然 人 主 体 。     我 们 产 品 中 可 能 会 包 含 第 三 方 S D K 或 其 他 类 似 的 应 用 程 序 , 如 您 在 我 们 平 台 上 使 用 这 类 由 第 三 方 提 供 的 服 务 时 , 您 同 意 将 由 其 直 接 收 集 和 处 理 您 的 信 息 , 我 们 产 品 中 包 含 了 以 下 S D K :     ( 1 ) 我 们 使 用 了 “ 微 信 S D K ” 需 要 读 取 设 备 信 息 、 网 络 信 息 、 W I F I 状 态 信 息 , 用 于 分 享 功 能 ;     ( 2 ) 我 们 使 用 了 “ Q Q 分 享 S D K ” 需 要 读 取 设 备 信 息 、 网 络 信 息 、 W I F I 状 态 信 息 , 用 于 分 享 功 能 ;     对 共 享 个 人 信 息 第 三 方 主 体 的 谨 慎 评 估 及 责 任 约 束     ( 1 ) 经 您 同 意 , 我 们 只 会 与 第 三 方 共 享 实 现 目 的 所 必 要 的 信 息 。 如 果 第 三 方 因 业 务 需 要 , 确 需 超 出 前 述 授 权 范 围 使 用 个 人 信 息 的 , 该 第 三 方 将 需 再 次 征 求 您 的 同 意 。     ( 2 ) 对 我 们 与 之 共 享 您 个 人 信 息 的 第 三 方 , 该 些 第 三 方 会 与 我 们 签 订 保 密 协 议 。 同 时 , 我 们 会 对 其 数 据 安 全 能 力 与 环 境 进 行 评 估 , 并 要 求 第 三 方 以 不 低 于 本 隐 私 政 策 所 要 求 的 保 密 和 安 全 措 施 来 处 理 该 些 信 息 。     ( 二 ) 个 人 信 息 的 公 开 披 露     我 们 不 会 公 开 披 露 您 的 信 息 , 除 非 遵 循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者 获 得 您 的 同 意 。 我 们 公 开 披 露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会 采 用 符 合 行 业 内 标 准 的 安 全 保 护 措 施 , 具 体 如 下 :     1 . 对 违 规 账 号 、 欺 诈 行 为 进 行 处 罚 公 告 时 , 我 们 会 披 露 相 对 应 的 账 号 信 息 。     2 . “ 寻 人 ” 、 “ 追 逃 ” 公 益 项 目 , 经 根 据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明 确 授 权 后 , 我 们 会 公 开 披 露 与 事 件 关 联 的 信 息 。 当 事 件 结 束 后 , 我 们 将 及 时 删 除 已 披 露 的 个 人 敏 感 信 息 。     ( 三 ) 依 法 豁 免 征 得 同 意 共 享 、 转 让 、 公 开 披 露 的 个 人 信 息     请 您 理 解 , 在 下 列 情 形 中 ,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及 国 家 标 准 , 我 们 共 享 、 转 让 、 公 开 披 露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时 无 需 征 得 您 的 授 权 同 意 :     ( 1 ) 与 国 家 安 全 、 国 防 安 全 直 接 相 关 的 ;     ( 2 ) 与 公 共 安 全 、 公 共 卫 生 、 重 大 公 共 利 益 直 接 相 关 的 ;     ( 3 ) 与 犯 罪 侦 查 、 起 诉 、 审 判 和 判 决 执 行 直 接 相 关 的 ;     ( 4 ) 出 于 维 护 您 或 其 他 个 人 的 生 命 、 财 产 重 大 合 法 权 益 但 又 很 难 得 到 本 人 同 意 的 ;     ( 5 ) 您 自 行 向 社 会 公 众 公 开 的 个 人 信 息 ;     ( 6 ) 从 合 法 公 开 披 露 的 信 息 中 收 集 个 人 信 息 的 , 如 合 法 的 新 闻 报 道 、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渠 道 。     五 、 我 们 如 何 保 护 个 人 信 息 安 全     ( 一 ) 我 们 非 常 重 视 您 个 人 信 息 的 安 全 , 将 努 力 采 取 合 理 的 安 全 措 施 ( 包 括 技 术 方 面 和 管 理 方 面 ) 来 保 护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, 防 止 您 提 供 的 个 人 信 息 被 不 当 使 用 或 未 经 授 权 的 情 况 下 被 访 问 、 公 开 披 露 、 使 用 、 修 改 、 损 坏 、 丢 失 或 泄 漏 。     ( 二 ) 我 们 会 使 用 行 业 内 认 可 的 加 密 技 术 、 匿 名 化 处 理 的 手 段 保 护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, 并 使 用 安 全 保 护 机 制 防 止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遭 到 恶 意 攻 击 。     ( 三 ) 我 们 会 建 立 专 门 的 安 全 部 门 、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、 数 据 安 全 流 程 保 障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安 全 。 我 们 采 取 严 格 的 数 据 使 用 和 访 问 制 度 , 确 保 只 有 授 权 人 员 才 可 访 问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, 并 适 时 对 数 据 和 技 术 进 行 安 全 审 计 。     ( 四 ) 尽 管 已 经 采 取 了 上 述 合 理 有 效 措 施 , 并 已 经 遵 守 了 法 律 规 定 要 求 的 标 准 , 但 请 您 理 解 , 由 于 技 术 的 限 制 以 及 可 能 存 在 的 各 种 恶 意 手 段 , 在 互 联 网 行 业 , 即 便 竭 尽 所 能 加 强 安 全 措 施 , 也 不 可 能 始 终 保 证 信 息 百 分 之 百 的 安 全 , 我 们 将 尽 力 确 保 您 提 供 给 我 们 的 个 人 信 息 的 安 全 性 。 您 知 悉 并 理 解 , 您 接 入 我 们 的 服 务 所 用 的 系 统 和 通 讯 网 络 , 有 可 能 因 我 们 可 控 范 围 外 的 因 素 而 出 现 问 题 。 因 此 , 我 们 强 烈 建 议 您 采 取 积 极 措 施 保 护 个 人 信 息 的 安 全 ,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使 用 复 杂 密 码 、 定 期 修 改 密 码 、 不 将 自 己 的 账 号 密 码 个 人 信 息 透 露 给 他 人 。     ( 五 ) 我 们 谨 此 特 别 提 醒 您 , 本 隐 私 政 策 提 供 的 个 人 信 息 保 护 措 施 仅 适 用 于 “ 力 帆 O B D ” 应 用 软 件 。 一 旦 您 离 开 “ 力 帆 O B D ” 应 用 软 件 , 浏 览 或 使 用 其 他 网 站 、 服 务 及 内 容 资 源 , 我 们 没 有 能 力 和 义 务 保 护 您 在 “ 力 帆 O B D ” 应 用 软 件 之 外 的 软 件 、 网 站 提 交 的 任 何 个 人 信 息 。 无 论 您 登 录 、 浏 览 或 使 用 上 述 软 件 、 网 站 是 否 基 于 “ 力 帆 O B D ” 的 链 接 或 引 导 。     六 、 您 的 权 利     我 们 非 常 重 视 您 对 个 人 信 息 的 管 理 , 并 尽 全 力 保 护 您 对 于 您 个 人 信 息 的 查 询 、 访 问 、 修 改 、 删 除 、 撤 回 同 意 授 权 、 注 销 账 号 、 投 诉 举 报 以 及 设 置 隐 私 功 能 权 利 , 以 使 您 有 能 力 保 障 您 的 隐 私 和 安 全 。     ( 一 ) 改 变 您 授 权 同 意 范 围 或 撤 销 授 权     需 要 改 变 或 撤 回 敏 感 信 息 权 限 时 , 您 可 以 在 “ 力 帆 O B D A P P 个 人 中 心 ” 内 删 除 信 息 、 更 改 隐 私 设 置 以 及 在 设 备 本 身 操 作 系 统 中 关 闭 地 理 位 置 、 通 讯 录 、 摄 像 头 、 麦 克 风 权 限 改 变 同 意 范 围 或 撤 回 您 的 授 权 。 您 可 以 通 过 设 置 关 闭 “ 推 送 通 知 ” 拒 绝 消 息 的 推 送 。     ( 二 ) 投 诉 举 报     您 可 按 照 我 们 公 示 的 制 度 进 行 投 诉 或 举 报 。 如 果 您 认 为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权 利 可 能 受 到 侵 害 , 或 者 发 现 侵 害 个 人 信 息 权 利 的 线 索 ( 例 如 : 认 为 我 们 收 集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违 反 法 律 规 定 或 者 双 方 约 定 ) , 您 可 以 通 过 点 击 “ 关 于 ” , 通 过 “ 联 系 我 们 ” 功 能 , 与 我 们 联 系 。 我 们 核 查 后 会 及 时 反 馈 您 的 投 诉 与 举 报 。     ( 三 ) 访 问 隐 私 政 策     您 可 以 在 注 册 页 面 , 或 者 在 登 录 个 人 账 号 “ 设 置 ” — “ 关 于 ” 查 看 本 隐 私 政 策 的 全 部 内 容 。     七 、 未 成 年 人 条 款     若 您 是 未 满 1 8 周 岁 的 未 成 年 人 , 在 使 用 “ 力 帆 O B D ” 应 用 软 件 前 , 应 在 您 的 父 母 或 其 他 监 护 人 监 护 、 指 导 下 共 同 阅 读 并 同 意 本 隐 私 政 策 。     我 们 根 据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保 护 未 成 年 人 的 个 人 信 息 , 只 会 在 法 律 允 许 、 父 母 或 其 他 监 护 人 明 确 同 意 或 保 护 未 成 年 人 所 必 要 的 情 况 下 收 集 、 使 用 、 储 存 、 共 享 、 转 让 或 披 露 未 成 年 人 的 个 人 信 息 ; 如 果 我 们 发 现 在 未 事 先 获 得 可 证 实 的 父 母 同 意 的 情 况 下 收 集 了 未 成 年 人 的 个 人 信 息 , 则 会 设 法 尽 快 删 除 信 息 。     若 您 是 未 成 年 人 的 监 护 人 , 当 您 对 您 所 监 护 的 未 成 年 人 的 个 人 信 息 有 疑 问 时 , 请 通 过 公 司 本 隐 私 政 策 公 示 的 联 系 方 式 与 我 们 联 系 。     八 、 隐 私 政 策 的 修 订 和 通 知     ( 一 ) 为 给 您 提 供 更 好 的 服 务 , “ 力 帆 O B D ” 应 用 软 件 将 不 时 更 新 与 变 化 , 我 们 会 适 时 对 本 隐 私 政 策 进 行 修 订 , 这 些 修 订 构 成 本 隐 私 政 策 的 一 部 分 。     ( 二 ) 本 隐 私 政 策 更 新 后 , 我 们 会 在 “ 力 帆 O B D ” 发 出 更 新 版 本 , 并 在 更 新 后 的 条 款 生 效 前 通 过 应 用 软 件 弹 框 或 其 他 适 当 的 方 式 提 醒 您 更 新 的 内 容 , 以 便 您 及 时 了 解 本 隐 私 政 策 的 最 新 版 本 , 如 您 继 续 使 用 我 们 的 服 务 , 表 示 同 意 接 受 修 订 后 的 本 政 策 的 内 容 , 但 是 如 果 更 新 的 内 容 需 要 采 集 音 视 频 、 获 取 您 通 讯 录 、 联 系 方 式 、 地 理 位 置 个 人 敏 感 信 息 , 仍 会 再 次 以 显 著 方 式 征 求 您 的 同 意 。     ( 三 ) 对 于 重 大 变 更 , 我 们 还 会 提 供 更 为 显 著 的 通 知 ( 我 们 会 通 过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邮 件 、 短 信 、 私 信 或 在 浏 览 页 面 做 特 别 提 示 方 式 , 说 明 《 隐 私 政 策 》 的 具 体 变 更 内 容 ) 。 本 《 隐 私 政 策 》 所 指 的 重 大 变 更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:     ( 1 ) 我 们 的 服 务 模 式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。 如 处 理 个 人 信 息 的 目 的 、 处 理 的 个 人 信 息 的 类 型 、 个 人 信 息 的 使 用 方 式 ;     ( 2 ) 我 们 在 所 有 权 结 构 、 组 织 架 构 方 面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。 如 业 务 调 整 、 破 产 并 购 引 起 的 所 有 变 更 ;     ( 3 ) 个 人 信 息 共 享 、 转 让 或 公 开 披 露 的 主 要 对 象 发 生 变 化 ;     ( 4 ) 您 参 与 个 人 信 息 处 理 方 面 的 权 利 及 其 行 使 方 式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;     ( 5 ) 我 们 负 责 处 理 个 人 信 息 安 全 的 责 任 部 门 、 联 络 方 式 及 投 诉 渠 道 发 生 变 化 时 。     九 、 适 用 范 围     本 隐 私 政 策 适 用 于 重 庆 力 帆 电 喷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的 “ 力 帆 O B D ” 应 用 软 件 服 务 , 不 适 用 于 有 单 独 的 隐 私 政 策 且 未 纳 入 本 隐 私 政 策 的 第 三 方 产 品 或 服 务 。     请 您 了 解 , 本 隐 私 政 策 中 所 述 的 “ 力 帆 O B D ” 应 用 软 件 可 能 会 根 据 您 所 使 用 的 手 机 型 号 、 系 统 版 本 、 软 件 应 用 程 序 版 本 、 移 动 客 户 端 因 素 而 有 所 不 同 。 最 终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以 您 所 使 用 的 “ 力 帆 O B D ” 应 用 软 件 为 准 。     本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者 和 运 营 者 信 息 公 布 如 下 , 请 您 知 悉 :     组 织 名 称 : 重 庆 力 帆 电 喷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    办 公 地 址 : 重 庆 市 北 碚 区 蔡 家 岗 镇 凤 栖 路 1 6 号     个 人 信 息 保 护 工 作 机 构 : 重 庆 力 帆 电 喷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    如 对 本 隐 私 政 策 内 容 有 任 何 疑 问 、 意 见 或 建 议 , 您 可 通 过 运 营 者 官 方 客 服 电 话 ( 4 0 0 7 3 5 0 0 0 2 ) 与 我 们 联 系 。     十 、 其 他     ( 一 ) 本 “ 隐 私 政 策 ” 中 的 标 题 仅 为 方 便 及 阅 读 而 设 , 并 不 影 响 本 《 隐 私 政 策 》 中 任 何 规 定 的 含 义 或 解 释 。     ( 二 ) 本 “ 隐 私 政 策 ” 词 语 释 义 :     1 . “ 力 帆 O B D ” 应 用 软 件 是 力 帆 集 团 通 过 合 法 拥 有 并 运 营 的 、 标 注 名 称 为 “ 力 帆 O B D ” 的 客 户 端 应 用 程 序 , 向 您 提 供 的 产 品 与 服 务 。     2 . 关 联 方 是 指 , 指 一 方 现 在 或 将 来 控 制 、 受 控 制 或 与 其 处 于 共 同 控 制 下 的 任 何 公 司 、 机 构 以 及 上 述 公 司 或 机 构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。 “ 控 制 ” 是 指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拥 有 影 响 所 提 及 公 司 管 理 的 能 力 , 无 论 是 通 过 所 有 权 、 有 投 票 权 的 股 份 、 合 同 或 其 他 被 依 法 认 定 的 方 式 。     3 . 个 人 信 息 是 指 , 以 电 子 或 者 其 他 方 式 记 录 的 能 够 单 独 或 者 与 其 他 信 息 结 合 识 别 特 定 自 然 人 身 份 或 者 反 映 特 定 自 然 人 活 动 情 况 的 各 种 信 息 , 包 括 个 人 身 份 信 息 ( 姓 名 、 出 生 日 期 、 身 份 证 件 号 码 , 包 括 身 份 证 、 军 官 证 、 护 照 、 驾 驶 证 ) 、 面 部 特 征 、 地 址 、 联 系 电 话 、 通 信 录 、 网 络 身 份 识 别 信 息 ( 包 括 账 号 名 、 账 号 昵 称 、 邮 箱 地 址 以 及 与 前 述 有 关 的 密 码 与 密 码 保 护 问 题 和 答 案 ) ; 财 产 信 息 、 交 易 信 息 、 个 人 上 网 记 录 ( 网 络 浏 览 记 录 、 点 击 记 录 ) 、 个 人 常 用 设 备 信 息 ( 包 括 硬 件 型 号 、 设 备 M A C 地 址 、 操 作 系 统 类 型 、 软 件 列 表 唯 一 设 备 识 别 码 在 内 的 描 述 个 人 常 用 终 端 设 备 基 本 情 况 的 信 息 ) 、 个 人 位 置 信 息 。     4 . 个 人 敏 感 信 息 是 指 , 一 旦 泄 露 、 非 法 提 供 或 滥 用 可 能 危 害 人 身 和 财 产 安 全 , 极 易 导 致 个 人 名 誉 、 身 心 健 康 受 到 损 害 或 歧 视 性 待 遇 的 个 人 信 息 。 本 隐 私 政 策 中 的 个 人 敏 感 信 息 包 括 : 包 括 个 人 身 份 信 息 ( 身 份 证 件 号 码 , 包 括 身 份 证 、 军 官 证 、 护 照 、 驾 驶 证 ) 、 面 部 识 别 特 征 ; 财 产 信 息 、 交 易 信 息 ; 网 络 身 份 识 别 信 息 ( 包 括 账 号 名 、 账 号 昵 称 、 邮 箱 地 址 以 及 与 前 述 有 关 的 密 码 与 密 码 保 护 问 题 和 答 案 ) ; 其 他 信 息 ( 包 括 通 信 录 、 个 人 电 话 号 码 、 行 程 信 息 、 精 准 定 位 信 息 ) 。     5 . 去 标 识 化 是 指 , 通 过 对 个 人 信 息 的 技 术 处 理 , 使 其 在 不 借 助 额 外 信 息 的 情 况 下 , 无 法 识 别 个 人 信 息 主 体 的 过 程 。     6 . 匿 名 化 是 指 , 通 过 对 个 人 信 息 的 技 术 处 理 , 使 得 个 人 信 息 主 体 无 法 被 识 别 , 且 处 理 后 的 信 息 不 能 被 复 原 的 过 程 。     ( 三 ) 本 “ 隐 私 政 策 ” 的 版 权 为 重 庆 力 帆 电 喷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, 在 法 律 允 许 的 范 围 内 , 我 们 拥 有 解 释 和 修 改 的 权 利 。 力 帆 科 技 官 方 网 站 隐 私 政 策     更 新 日 期 : 2 0 2 2 年 7 月 2 2 日     生 效 日 期 : 2 0 2 2 年 7 月 2 2 日     力 帆 科 技 ( 集 团 )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( 下 文 简 称 “ 力 帆 科 技 ” 或 “ 我 们 ” ) 深 知 个 人 信 息 对 您 的 重 要 性 , 我 们 将 按 照 适 用 的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, 保 护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及 隐 私 安 全 。 您 在 访 问 我 们 的 官 方 网 站 使 用 招 聘 产 品 服 务 时 , 我 们 可 能 会 收 集 和 使 用 您 的 相 关 信 息 , 我 们 希 望 通 过 本 《 力 帆 科 技 官 方 网 站 隐 私 政 策 》 ( “ 《 隐 私 政 策 》 ” ) 向 您 说 明 我 们 在 您 使 用 我 们 的 官 方 网 站 时 如 何 收 集 、 使 用 、 存 储 和 保 护 这 些 信 息 , 以 及 我 们 为 您 提 供 的 访 问 、 更 新 、 删 除 和 保 护 这 些 信 息 的 方 式 。     本 《 隐 私 政 策 》 适 用 于 力 帆 科 技 官 方 网 站 招 聘 产 品 的 相 关 服 务 , 主 要 包 括 如 下 :     1 . 我 们 的 业 务 功 能 以 及 我 们 如 何 收 集 和 使 用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    2 . 我 们 如 何 使 用 C o o k i e 和 同 类 技 术     3 . 我 们 如 何 委 托 处 理 、 共 享 、 转 让 、 公 开 披 露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    4 . 我 们 如 何 保 护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    5 . 您 的 权 利     6 . 我 们 如 何 处 理 儿 童 的 个 人 信 息     7 .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如 何 在 全 球 范 围 转 移     8 . 本 政 策 如 何 更 新     9 . 如 何 联 系 我 们     请 您 关 注 , 我 们 深 知 个 人 信 息 对 您 的 重 要 性 , 秉 承 您 对 力 帆 科 技 的 高 期 待 值 而 严 谨 对 待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。 用 户 个 人 信 息 的 保 密 性 和 完 整 性 是 我 们 的 重 点 关 注 领 域 。 我 们 努 力 创 造 和 维 护 与 您 的 互 信 关 系 , 为 保 护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恪 守 以 下 原 则 : 权 责 一 致 、 目 的 明 确 、 选 择 同 意 、 最 少 必 要 、 确 保 安 全 、 主 体 参 与 、 公 开 透 明 。 同 时 , 我 们 承 诺 按 业 界 成 熟 的 安 全 标 准 , 采 取 相 应 的 安 全 保 护 措 施 以 充 分 保 护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。     请 您 在 点 击 “ 同 意 ” 之 前 仔 细 阅 读 本 《 隐 私 政 策 》 , 确 保 对 其 内 容 的 含 义 及 相 应 法 律 后 果 已 全 部 知 晓 并 充 分 理 解 。 您 点 击 “ 同 意 ” 并 确 认 提 交 即 视 为 您 接 受 本 隐 私 政 策 , 我 们 将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本 政 策 合 法 使 用 和 保 护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。     一 、 我 们 的 业 务 功 能 以 及 我 们 如 何 收 集 和 使 用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    个 人 信 息 是 指 以 电 子 或 者 其 他 方 式 记 录 的 能 够 单 独 或 者 与 其 他 信 息 结 合 识 别 特 定 自 然 人 身 份 或 者 反 映 特 定 自 然 人 活 动 情 况 的 各 种 信 息 ,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姓 名 、 出 生 日 期 、 身 份 证 件 号 码 、 个 人 生 物 识 别 信 息 、 地 址 、 电 话 。     个 人 敏 感 信 息 是 指 一 旦 泄 露 、 非 法 提 供 或 滥 用 可 能 危 及 人 身 和 财 产 安 全 , 或 极 易 导 致 个 人 名 誉 、 身 心 健 康 受 到 损 害 或 歧 视 性 待 遇 及 其 他 相 关 情 况 的 个 人 信 息 。 一 般 而 言 , 个 人 身 份 证 件 号 码 、 银 行 账 号 、 精 准 定 位 信 息 及 其 他 相 关 信 息 被 视 为 个 人 敏 感 信 息 。 在 本 政 策 中 , 有 关 个 人 敏 感 信 息 的 条 款 将 以 加 粗 字 体 标 注 以 提 示 您 的 特 别 注 意 。     我 们 仅 会 出 于 本 《 隐 私 政 策 》 所 述 的 以 下 目 的 , 为 完 成 力 帆 科 技 的 招 聘 人 才 以 及 您 需 要 联 系 我 们 而 收 集 和 使 用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。     当 我 们 需 要 将 信 息 用 于 本 政 策 未 载 明 的 其 他 用 途 时 , 会 事 先 征 求 您 的 同 意 。     除 非 在 下 述 用 途 中 另 行 明 确 , 我 们 仅 在 实 现 相 关 用 途 所 需 的 期 间 存 储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。 如 果 信 息 被 用 于 多 种 用 途 , 一 旦 具 体 用 途 完 成 , 您 的 信 息 将 被 自 动 删 除 或 以 不 能 直 接 或 间 接 追 溯 到 您 的 形 式 而 存 储 。     ( 一 ) 联 系 我 们     若 您 在 力 帆 科 技 官 网 主 页 “ 关 于 力 帆 ” “ 联 系 我 们 ” 界 面 时 , 您 如 果 在 官 网 中 提 出 您 的 意 见 与 建 议 , 我 们 会 收 集 您 的 姓 名 、 电 话 、 邮 箱 等 信 息 用 于 我 们 联 系 您 。     ( 二 ) 社 会 招 聘 、 校 园 招 聘     为 了 我 们 能 更 好 的 了 解 您 的 求 职 意 向 , 在 您 打 开 您 有 意 向 的 岗 位 , 并 投 递 简 历 后 我 们 会 收 集 您 的 下 述 信 息 :     1 . 必 要 的 联 系 信 息 : 基 本 信 息 、 联 系 方 式 、 求 职 意 向 、 教 育 信 息 等 ( 具 体 包 括 姓 名 、 性 别 、 年 龄 、 出 生 年 月 、 籍 贯 、 身 份 证 号 、 政 治 面 貌 、 婚 姻 状 况 、 现 居 住 地 、 学 历 、 民 族 、 联 系 电 话 、 邮 箱 、 毕 业 院 校 、 专 业 名 称 、 学 历 学 位 ) 等 个 人 信 息     2 . 其 他 个 人 简 历 信 息 : 工 作 经 历 ( 包 括 工 作 单 位 、 担 任 职 务 、 离 职 原 因 、 薪 酬 等 ) 、 项 目 经 历 、 通 用 技 能 ( 包 括 证 书 、 在 校 获 奖 情 况 、 语 言 能 力 、 专 业 技 能 ) 等 个 人 信 息 。     上 述 第 1 项 信 息 是 我 们 为 您 提 供 求 职 服 务 的 必 要 信 息 。 如 您 不 提 供 上 述 必 要 信 息 , 我 们 将 有 可 能 无 法 为 您 提 供 求 职 服 务 。     上 述 第 2 项 列 举 的 信 息 虽 然 是 提 供 求 职 服 务 的 非 必 要 信 息 , 但 对 全 面 评 估 您 的 求 职 申 请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。 您 可 以 自 主 选 择 向 我 们 提 供 或 允 许 我 们 收 集 第 2 项 列 举 的 信 息 。 我 们 不 会 强 制 要 求 您 提 供 该 等 信 息 , 您 如 拒 绝 提 供 将 不 影 响 您 使 用 求 职 的 基 本 产 服 务 功 能 。     在 您 使 用 我 们 服 务 期 间 , 您 持 续 授 权 我 们 使 用 您 提 供 的 上 述 信 息 。 但 是 , 在 法 律 法 规 和 监 管 机 构 另 有 明 确 规 定 的 情 形 下 , 与 合 同 交 易 和 金 融 交 易 有 关 的 信 息 在 合 同 到 期 或 交 易 完 成 后 仍 将 在 法 定 时 限 内 予 以 保 存 并 有 可 能 接 受 有 关 监 管 机 构 的 检 查 。     ( 三 ) 履 行 法 定 义 务     我 们 基 于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义 务 而 处 理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。     我 们 所 收 集 的 信 息 也 为 合 规 管 理 目 的 而 使 用 。     我 们 还 需 要 遵 守 一 系 列 其 他 法 定 义 务 。 为 履 行 相 关 法 定 义 务 , 我 们 在 法 律 法 规 和 监 管 要 求 的 程 度 内 使 用 您 的 信 息 , 并 在 法 定 情 形 下 向 有 关 部 门 提 供 您 的 信 息 。 另 请 参 见 本 政 策 第 三 部 分 “ 我 们 如 何 委 托 处 理 、 共 享 、 转 让 、 公 开 披 露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” 。     ( 四 ) 征 得 收 集 、 使 用 个 人 信 息 授 权 同 意 的 例 外 情 形    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国 家 标 准 , 在 以 下 例 外 情 形 中 , 我 们 可 能 会 依 法 收 集 并 使 用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而 无 需 征 得 您 的 授 权 同 意 :     1 . 与 我 们 履 行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义 务 相 关 的 ;     2 . 与 国 家 安 全 、 国 防 安 全 直 接 相 关 的 ;     3 . 与 公 共 安 全 、 公 共 卫 生 、 重 大 公 共 利 益 直 接 相 关 的 ;     4 . 与 刑 事 侦 查 、 起 诉 、 审 判 和 判 决 执 行 等 直 接 相 关 的 ;     5 . 出 于 维 护 您 或 其 他 个 人 的 生 命 、 财 产 等 重 大 合 法 权 益 但 又 很 难 得 到 本 人 授 权 同 意 的 ;     6 . 所 涉 及 的 个 人 信 息 是 您 自 行 向 社 会 公 众 公 开 的 ;     7 . 根 据 您 的 要 求 签 订 和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;     8 . 从 合 法 公 开 披 露 的 信 息 中 收 集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的 ,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合 法 的 新 闻 报 道 、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渠 道 ;     9 . 维 护 所 提 供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安 全 稳 定 运 行 所 必 需 的 , 如 发 现 、 处 置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故 障 。     二 、 我 们 如 何 使 用 C o o k i e 和 同 类 技 术     关 于 我 们 如 何 使 用 c o o k i e 和 同 类 技 术 , 请 参 见 我 们 的 C o o k i e 政 策 。     三 、 我 们 如 何 共 享 、 转 让 、 公 开 披 露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    ( 一 ) 共 享     1 . 在 获 得 明 确 同 意 的 条 件 下 , 我 们 将 不 时 与 我 们 的 关 联 公 司 共 享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, 以 便 为 您 提 供 您 需 要 的 产 品 或 服 务 。 关 联 公 司 包 括 力 帆 科 技 及 其 旗 下 全 资 子 公 司 或 合 资 子 公 司 。     2 . 我 们 可 能 会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, 或 按 监 管 机 构 的 强 制 性 要 求 , 对 外 共 享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。     3 . 除 上 述 情 形 外 , 如 因 其 他 业 务 需 要 或 合 理 事 由 需 要 对 外 共 享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, 我 们 会 向 您 告 知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共 享 个 人 信 息 的 目 的 、 数 据 接 收 方 的 类 型 , 并 征 得 您 的 授 权 同 意 。     ( 二 ) 转 让     我 们 不 会 将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转 让 给 任 何 公 司 、 组 织 和 个 人 , 但 以 下 情 形 除 外 :     1 . 在 获 取 明 确 同 意 的 条 件 下 转 让 。 获 得 您 的 明 确 同 意 后 , 我 们 会 向 其 他 方 转 让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。     2 . 在 涉 及 合 并 、 收 购 或 破 产 清 算 时 , 如 涉 及 到 个 人 信 息 转 让 , 我 们 会 要 求 新 的 持 有 您 个 人 信 息 的 公 司 、 组 织 继 续 受 此 隐 私 政 策 的 约 束 , 否 则 我 们 将 要 求 该 公 司 、 组 织 重 新 向 您 征 求 授 权 同 意 。     ( 三 ) 公 开 披 露     我 们 仅 会 在 以 下 情 形 下 , 公 开 披 露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:     1 . 获 得 您 明 确 同 意 后 ;     2 . 基 于 法 律 的 披 露 : 在 法 律 、 法 律 程 序 、 诉 讼 或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强 制 性 要 求 的 情 形 下 , 我 们 可 能 会 公 开 披 露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。     ( 四 ) 共 享 、 转 让 、 公 开 披 露 个 人 信 息 时 事 先 征 得 授 权 同 意 的 例 外 情 形    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国 家 标 准 , 以 下 情 形 中 , 我 们 可 能 会 共 享 、 转 让 、 公 开 披 露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而 无 需 事 先 征 得 您 的 授 权 同 意 :     1 . 与 我 们 履 行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义 务 相 关 的 ;     2 . 与 国 家 安 全 、 国 防 安 全 直 接 相 关 的 ;     3 . 与 公 共 安 全 、 公 共 卫 生 、 重 大 公 共 利 益 直 接 相 关 的 ;     4 . 与 刑 事 侦 查 、 起 诉 、 审 判 和 判 决 执 行 等 直 接 相 关 的 ;     5 . 出 于 维 护 您 或 其 他 个 人 的 生 命 、 财 产 等 重 大 合 法 权 益 但 又 很 难 得 到 您 本 人 授 权 同 意 的 ;     6 . 您 自 行 向 社 会 公 众 公 开 的 个 人 信 息 ;     7 . 从 合 法 公 开 披 露 的 信 息 中 收 集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的 ,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合 法 的 新 闻 报 道 、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渠 道 。     四 、 我 们 如 何 保 护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    ( 一 ) 我 们 已 使 用 符 合 业 界 标 准 的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保 护 您 提 供 的 个 人 信 息 , 防 止 数 据 遭 到 未 经 授 权 访 问 、 公 开 披 露 、 使 用 、 修 改 、 损 坏 或 丢 失 。 我 们 会 采 取 一 切 合 理 可 行 的 措 施 , 保 护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。 例 如 ; 我 们 会 部 署 访 问 控 制 机 制 , 确 保 只 有 授 权 人 员 才 可 访 问 个 人 信 息 ; 以 及 我 们 会 定 期 举 办 安 全 和 隐 私 保 护 培 训 课 程 , 加 强 员 工 对 于 保 护 个 人 信 息 重 要 性 的 认 识 。     ( 二 ) 我 们 会 采 取 一 切 合 理 可 行 的 措 施 , 确 保 未 收 集 无 关 的 个 人 信 息 。 我 们 只 会 在 达 成 本 政 策 所 述 目 的 所 需 的 期 限 内 保 留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, 除 非 确 有 需 要 延 长 保 留 期 并 获 得 您 的 单 独 授 权 同 意 、 或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有 关 数 据 保 留 期 的 特 别 要 求 。     ( 三 ) 请 您 知 悉 , 互 联 网 环 境 并 非 百 分 之 百 安 全 , 我 们 将 尽 力 确 保 您 发 送 给 我 们 的 任 何 信 息 的 安 全 性 。 如 果 我 们 的 物 理 、 技 术 、 或 管 理 防 护 设 施 遭 到 破 坏 , 导 致 信 息 被 非 授 权 访 问 、 公 开 披 露 、 篡 改 、 或 毁 坏 而 导 致 您 的 合 法 权 益 受 损 , 我 们 将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。     ( 四 ) 在 不 幸 发 生 个 人 信 息 安 全 事 件 后 , 我 们 将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, 及 时 向 您 告 知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 : 安 全 事 件 的 基 本 情 况 和 可 能 的 影 响 、 我 们 已 采 取 或 将 要 采 取 的 处 置 措 施 、 您 可 自 主 防 范 和 降 低 风 险 的 建 议 、 对 您 的 补 救 措 施 。 我 们 将 及 时 将 事 件 相 关 情 况 以 邮 件 、 信 函 、 电 话 、 推 送 通 知 及 相 关 方 式 告 知 您 , 难 以 逐 一 告 知 个 人 信 息 主 体 时 , 我 们 会 采 取 合 理 、 有 效 的 方 式 发 布 公 告 。     同 时 , 我 们 还 将 按 照 监 管 机 构 要 求 , 主 动 上 报 个 人 信 息 安 全 事 件 的 处 置 情 况 。     五 、 您 的 权 利     按 照 中 国 相 关 的 法 律 、 法 规 、 标 准 , 以 及 其 他 国 家 、 地 区 的 通 行 做 法 , 我 们 保 障 您 对 自 己 的 个 人 信 息 行 使 以 下 权 利 :     ( 一 ) 更 正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    当 您 发 现 我 们 处 理 的 关 于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有 错 误 时 , 您 有 权 要 求 我 们 做 出 更 正 。 您 可 以 联 系 邮 箱 : l i a n g q i n g @ l i f a n . c o m 咨 询 具 体 更 正 流 程 。     ( 二 ) 删 除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    在 以 下 情 形 中 , 您 可 以 向 我 们 提 出 删 除 个 人 信 息 的 请 求 :     1 . 如 果 我 们 处 理 个 人 信 息 的 行 为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;     2 . 如 果 我 们 收 集 、 使 用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, 却 未 征 得 您 的 同 意 ;     3 . 如 果 我 们 处 理 个 人 信 息 的 行 为 违 反 了 与 您 的 约 定 ;     4 . 如 果 您 不 再 使 用 我 们 的 产 品 或 服 务 ; 您 可 以 随 时 联 系 邮 箱 : l i a n g q i n g @ l i f a n . c o m , 我 们 将 在 验 证 通 过 后 不 超 过 1 5 个 工 作 日 或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期 限 内 回 复 您 的 请 求 。     5 . 如 果 我 们 不 再 为 您 提 供 产 品 或 服 务 。     若 我 们 决 定 响 应 您 的 删 除 请 求 , 我 们 还 将 同 时 通 知 从 我 们 获 得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的 实 体 , 要 求 其 及 时 删 除 , 除 非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, 或 这 些 实 体 获 得 您 的 独 立 授 权 。     当 您 从 我 们 的 服 务 中 删 除 信 息 后 , 我 们 可 能 不 会 立 即 从 备 份 系 统 中 删 除 相 应 的 信 息 , 但 会 在 备 份 更 新 时 删 除 这 些 信 息 。     ( 三 ) 改 变 您 授 权 同 意 的 范 围     每 个 业 务 功 能 需 要 一 些 基 本 的 个 人 信 息 才 能 得 以 完 成 ( 见 本 《 隐 私 政 策 》 第 一 部 分 ) 。 对 于 额 外 收 集 的 个 人 信 息 的 收 集 和 使 用 , 您 可 以 随 时 给 予 或 收 回 您 的 授 权 同 意 。 您 可 以 随 时 联 系 邮 箱 : l i a n g q i n g @ l i f a n . c o m 。 我 们 将 在 验 证 通 过 后 不 超 过 1 5 个 工 作 日 或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期 限 内 回 复 您 的 请 求 。     当 您 收 回 同 意 后 , 我 们 将 不 再 处 理 相 应 的 个 人 信 息 。 但 您 收 回 同 意 的 决 定 , 不 会 影 响 此 前 基 于 您 的 授 权 而 开 展 的 个 人 信 息 处 理 。     ( 四 ) 个 人 信 息 主 体 获 取 个 人 信 息 副 本     您 有 权 获 取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副 本 , 您 可 以 随 时 联 系 邮 箱 : l i a n g q i n g @ l i f a n . c o m 。     ( 五 ) 响 应 您 的 上 述 请 求     为 保 障 安 全 , 您 可 能 需 要 提 供 书 面 请 求 ,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证 明 您 的 身 份 。 我 们 可 能 会 先 要 求 您 验 证 自 己 的 身 份 , 然 后 再 处 理 您 的 请 求 。     对 于 您 合 理 的 请 求 , 我 们 原 则 上 不 收 取 费 用 , 但 对 多 次 重 复 、 超 出 合 理 限 度 的 请 求 , 我 们 将 视 情 形 收 取 一 定 成 本 费 用 。 对 于 无 端 重 复 、 需 要 过 多 技 术 手 段 ( 例 如 , 需 要 开 发 新 系 统 或 从 根 本 上 改 变 现 行 惯 例 ) 、 给 他 人 合 法 权 益 带 来 风 险 或 者 非 常 不 切 实 际 ( 例 如 , 涉 及 备 份 磁 带 上 存 放 的 信 息 ) 的 请 求 , 我 们 可 能 会 予 以 拒 绝 。     在 以 下 情 形 中 , 我 们 将 无 法 响 应 您 的 请 求 :     1 . 与 个 人 信 息 控 制 者 履 行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义 务 相 关 的 ;     2 . 与 国 家 安 全 、 国 防 安 全 直 接 相 关 的 ;     3 . 与 公 共 安 全 、 公 共 卫 生 、 重 大 公 共 利 益 直 接 相 关 的 ;     4 . 与 犯 罪 侦 查 、 起 诉 、 审 判 和 执 行 判 决 等 直 接 相 关 的 ;     5 . 个 人 信 息 控 制 者 有 充 分 证 据 表 明 个 人 信 息 主 体 存 在 主 观 恶 意 或 滥 用 权 利 的 ;     6 . 出 于 维 护 个 人 信 息 主 体 或 其 他 个 人 的 生 命 、 财 产 等 重 大 合 法 权 益 但 又 很 难 得 到 本 人 同 意 的 ;     7 . 响 应 个 人 信 息 主 体 的 请 求 将 导 致 个 人 信 息 主 体 或 其 他 个 人 、 组 织 的 合 法 权 益 受 到 严 重 损 害 的 ;     8 . 涉 及 商 业 秘 密 的 。     六 、 我 们 如 何 处 理 儿 童 的 个 人 信 息     我 们 的 产 品 、 网 站 和 服 务 主 要 面 向 成 人 。 如 果 没 有 父 母 或 监 护 人 的 同 意 , 儿 童 不 得 创 建 自 己 的 用 户 帐 户 。     对 于 经 父 母 同 意 而 收 集 儿 童 个 人 信 息 的 情 形 , 我 们 只 会 在 受 到 法 律 允 许 、 父 母 或 监 护 人 明 确 同 意 或 者 保 护 儿 童 所 必 要 的 情 形 下 使 用 或 公 开 披 露 此 信 息 。     尽 管 当 地 法 律 和 习 俗 对 儿 童 的 定 义 不 同 , 但 我 们 将 不 满 1 4 周 岁 的 任 何 人 均 视 为 儿 童 。     如 果 我 们 发 现 自 己 在 未 事 先 获 得 可 证 实 的 父 母 同 意 的 情 形 下 收 集 了 儿 童 的 个 人 信 息 , 则 会 设 法 尽 快 删 除 相 关 数 据 。     七 、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如 何 在 全 球 范 围 转 移     原 则 上 , 我 们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收 集 和 产 生 的 个 人 信 息 将 存 储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。 但 由 于 我 们 通 过 遍 布 全 球 的 资 源 和 服 务 器 提 供 产 品 或 服 务 以 及 出 于 其 他 业 务 需 要 ,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可 能 会 被 转 移 到 您 使 用 产 品 或 服 务 所 在 国 家 / 地 区 的 境 外 管 辖 区 , 或 者 受 到 来 自 这 些 管 辖 区 的 访 问 。     此 类 管 辖 区 可 能 设 有 不 同 的 数 据 保 护 法 。 在 此 类 情 形 下 , 我 们 会 确 保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得 到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足 够 同 等 的 保 护 。 例 如 , 我 们 将 在 跨 境 数 据 转 移 之 前 实 施 数 据 去 标 识 化 及 其 他 安 全 举 措 、 通 过 签 署 协 议 及 其 他 方 式 要 求 数 据 接 收 方 严 格 依 据 协 议 约 定 目 的 使 用 个 人 信 息 、 采 用 技 术 及 管 理 措 施 切 实 履 行 数 据 安 全 保 护 及 其 他 相 关 义 务 。     八 、 本 政 策 如 何 更 新     我 们 的 《 隐 私 政 策 》 可 能 变 更 。 未 经 您 明 确 同 意 , 我 们 不 会 削 减 您 按 照 本 《 隐 私 政 策 》 所 应 享 有 的 权 利 。 我 们 会 在 本 页 面 上 发 布 对 本 政 策 所 做 的 任 何 变 更 。     本 政 策 所 指 的 变 更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:     1 . 我 们 的 服 务 模 式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。 如 处 理 个 人 信 息 的 目 的 、 处 理 的 个 人 信 息 类 型 、 个 人 信 息 的 使 用 方 式 等 ;     2 . 我 们 在 所 有 权 结 构 、 组 织 架 构 等 方 面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。 如 业 务 调 整 、 破 产 并 购 等 引 起 的 所 有 者 变 更 等 ;     3 . 个 人 信 息 共 享 、 转 让 或 公 开 披 露 的 主 要 对 象 发 生 变 化 ;     4 . 您 参 与 个 人 信 息 处 理 方 面 的 权 利 及 其 行 使 方 式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;     5 . 我 们 负 责 处 理 个 人 信 息 安 全 的 责 任 部 门 、 联 络 方 式 及 投 诉 渠 道 发 生 变 化 时 ;     6 . 个 人 信 息 安 全 影 响 评 估 报 告 表 明 存 在 高 风 险 时 。     九 、 如 何 联 系 我 们     如 果 您 对 本 《 隐 私 政 策 》 或 相 关 事 宜 有 任 何 疑 问 、 意 见 或 建 议 , 您 可 随 时 通 过 以 下 联 系 方 式 与 我 们 联 系 。 除 本 《 隐 私 政 策 》 另 有 规 定 , 一 般 情 况 下 , 我 们 将 尽 力 在 1 5 个 工 作 日 内 回 复 您 。 如 果 您 对 我 们 的 回 复 不 满 意 , 特 别 是 如 果 我 们 的 个 人 信 息 处 理 行 为 损 害 了 您 的 合 法 权 益 , 您 可 以 咨 询 政 府 有 关 监 管 部 门 , 寻 求 解 决 方 案 。     电 话 : 0 2 3 6 1 6 6 3 3 4 6     邮 箱 : l i a n g q i n g @ l i f a n . c o m 友 情 链 接 力 帆 汽 车 力 帆 摩 托 摩 通 动 力 新 能 源 官 网 摩 托 迷 牛 摩 网 爱 摩 托 摩 信 网 网 站 地 图 力 帆 首 页 关 于 力 帆 : 企 业 介 绍 发 展 战 略 发 展 里 程 碑 创 新 力 帆 社 会 责 任 联 系 我 们 力 帆 资 讯 : 企 业 新 闻 招 标 公 告 《 力 帆 》 报 力 帆 新 媒 体 下 载 专 区 力 帆 摩 通 : 摩 托 车 通 机 汽 车 投 资 者 关 系 : 股 票 信 息 政 策 行 情 公 司 信 息 力 帆 之 家 : 人 才 理 念 人 才 需 求 人 才 培 养 博 士 后 工 作 站 员 工 之 家 L i f a n M o t o r s O f f i c i a l   W e b s i t e L i f a n M o t o r c y c l e O f f i c i a l W e b s i t 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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